县委    县人大    县政府    县政协    RSS订阅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今天是:   
 站内搜索 高级搜索
你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政务公开->应急管理->应急常识

在血吸虫病疫区,应尽量避免接触疫水;接触疫水后,应及时预防性服药。

发布日期: 2015-08-12 15:30:00 选择字号:   阅读:   来 源:

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健康的寄生虫病,人和家畜接触了含有血吸虫尾蚴的水(简称“疫水”),就可能感染此病。血吸虫病感染主要发生在每年的410月。

为预防血吸虫病,不要在有钉螺(血吸虫的生存繁殖离不开钉螺)的湖水、河塘、水渠里游泳、戏水、打草、捕鱼、捞虾、洗衣、洗菜或进行其他活动。因生产、生活和防汛需要接触疫水时,要采取涂抹防护油膏,穿戴防护用品等措施。接触疫水后要及时到当地医院或血吸虫病防治机构检查或接受预防性治疗。

   关闭窗口

Copyright 2000-2008 www.hnzs-cctv.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您是第 4813926位浏览者
龙南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龙南县信息中心承办 赣ICP备14000844号 联系电话:0797-3523144
政府网站标识码:3607270006